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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及義烏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教育部關于舉辦2015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通知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舉辦2015年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的要求,經研究決定,于5月6日-15日舉行2015年浙江省中職學校學生電工電子技術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現將比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賽組織單位
1.主辦單位: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承辦單位:
浙江省教育廳職成教教研室
浙江工業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
二、比賽項目、參賽名額
1.機電一體化設備組裝與調試,1組,每組2人,設組長1名
2.單片機控制裝置安裝與調試,2人
3.電氣安裝與維修,2組,每組2人,設組長1名
4.光伏發電設備安裝與調試,1組,每組3人,設組長1名
5.電梯維修保養,1組,每組2人,設組長1名
6. 電子電路安裝與測試(特色項目),5人
三、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電氣安裝與維修:
1.時間:2015年5月6日~8日
其中:5月6日各代表團報到,領隊會議,5月7日正式比賽,5月8日閉幕式暨頒獎典禮
2.地點:浙江省機電高級技工學校(城北路60號)
(二)電梯維修保養項目:
1.時間:2015年5月10日~12日
其中:5月10日各代表團報到,領隊會議,5月11日正式比賽,5月12日閉幕式暨頒獎典禮
2.地點:紹興市柯橋區職業教育中心(紹興市柯橋區安華路371號)
(三)其他項目
1.時間:2015年5月13日~15日
其中:5月13日各代表團報到,舉行開幕式及領隊會議,5月14日正式比賽,5月15日閉幕式暨頒獎典禮
2.地點:浙江工業大學屏峰校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88號)
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各比賽項目具體時間、場地安排以《競賽秩序冊》為準
四、組隊、報名及獎項設置
1.本次大賽由各設區市及義烏市在組織選拔的基礎上按參賽名額組成代表隊參賽。每個代表隊設領隊1人。參賽選手應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注冊的我省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在校學生,不含成人教育在校在生、五年一貫制學生、技師班學生,年級及性別不限,年齡在21周歲以下。在往屆國賽中獲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參加省級比賽。
2.機電一體化設備組裝與調試、電氣安裝與維修的參賽選手需有電工上崗證或維修電工(或安裝電工)技術等級證書。沒有取得上述證書的,須由勞動或安全監管部門(或核發該種證書的部門)出具相關證明,證明選手已經參加并通過了電工上崗證或技術等級證書的考試。
3.請各參賽代表隊所在教育部門根據大賽組委會要求,做好參賽選手的資格審查工作,于4月28日前將選手報名表、參賽信息匯總回執表原件(加蓋所在地市教育部門公章)、選手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寄至大賽辦公室浙江工業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同時將選手報名表(附件2)、參賽信息匯總回執表(附件3)、選手電子證件照(jpg格式,文件名用“代表隊名+選手名+比賽項目”)發送至tbh@zjut.edu.cn。
地址:浙江工業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88號)
郵政編碼:310023
聯系人:湯斌華
聯系電話及傳真:0571-85290063
4.各代表隊上述材料不全或逾期報送將不予受理。參賽選手在報名獲得確認后,原則上不再更換。如賽前選手因故不能參賽,所在設區市教育部門需出具書面說明,經大賽組委會審核后按參賽選手資格條件補充隊員。競賽開始后,參賽隊不得更換競賽選手。
5、大賽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比賽項目的獲獎比例分別為10%、20%和30%。
五、賽務安排
1.各代表隊參賽期間食宿由承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往返等費用由各參賽學校承擔。
2.參賽選手報到時需出示身份證件、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3.比賽期間,各代表隊須為每位參賽選手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4.賽務聯系:湯老師 0571-85290063 13819165856
許老師 0571-85290488 13706501299
技術咨詢:曹老師 0571-85290340
孔老師 0571-85290491
六、申訴與仲裁
(一)申訴
1.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件,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均可提出申訴。
2.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后2小時內提出,超過時效將不予受理。申訴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參賽隊領隊向裁判組遞交書面申訴報告。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的時間、涉及到的人員、申訴依據與理由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事實依據不充分、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將不予受理。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領隊簽名。
3.賽項裁判組收到申訴報告后,應根據申訴事由進行審查,6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訴方,告知申訴處理結果。如受理申訴,要通知申訴方舉辦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如不受理申訴,要說明理由。
4.申訴人不得無故拒不接受處理結果,不允許采取過激行為刁難、攻擊工作人員,否則視為放棄申訴。申訴人不滿意賽項裁判組的處理結果的,可向大賽仲裁工作組提出復議申請。
(二)仲裁
1.大賽組委會設仲裁工作組,負責受理大賽中出現的申訴復議并進行仲裁,以保證競賽的順利進行和競賽結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參賽隊不得因對仲裁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比賽或滋事,否則按棄權處
七、其他
請關注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zjedu.gov.cn/)、省教育科學研究網(http://www.zjedusri.com.cn/)、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網站(http://www.zjosta.org.cn/ )和浙江工業大學職教學院(http://www.et.zjut.edu.cn/)網站競賽相關最新通知。其他未盡規定事項及方案解釋權歸競賽組委會。
浙江省中職學校學生電工電子技術技能大賽組委會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